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個提問,一個戶籍在遼寧的大姐年輕時一直給別人打零工,沒有繳納過社保,一直到她30出頭的時候找到了一份正式工作,開始在遼寧繳納社保,這份工作一干就是9年。在她40歲的時候呢,由于一些原因又到北京去工作繳納社保,在北京一直繳納到退休年齡,也就是50歲。那么針對這位大姐的情況,她能否在北京辦理退休、按北京的標準領取養(yǎng)老金呢?
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,因為現(xiàn)在很多人都是在一個地方工作一段時間,又跨省去另一個地方工作,這樣一來就會出現(xiàn)這位大姐的這種情況,在兩地或者多地都交過社保,那么該如何確定退休地呢?
根據(jù)《職工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(xù)暫行辦法》。關于在哪里辦理退休的問題,一共分為三種情況討論。首先,如果只在戶籍地繳納過社保,無可厚非,那就只能在戶籍地辦理退休、領取養(yǎng)老金。第二,如果不只在戶籍所在地繳納過社保,就要看你在最后一個參保地參保的時間達沒達到10年,如果滿10年,就可以在當?shù)剞k理退休手續(xù)。第三種情況就是如果在多地繳納過社保,但是在最后一個參保地沒交滿10年的,但是之前在另一個地方有繳納夠10年的,那么就去這個地方辦理退休。
所以如果按照這個規(guī)定的話,開頭咱們說的這位大姐理應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(xù),因為她累計繳費達到19年,超過15年,且在最后一個參保地也就是北京已經繳納10年社保了。但在這里我要告訴各位,這位大姐并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,最后她還得回到戶籍所在地,回到遼寧辦理退休。這又是為什么呢?
原來啊,關于能否在北京辦理退休有一條重要規(guī)定,那就是參保人初次在北京參保時,女性年齡不能超過40周歲,男性年齡不能超過50周歲。不超過規(guī)定年齡,才能在北京建立正常的社保賬戶。而一旦超過這個年齡,雖說照樣可以在北京參保繳費,但是只能建立臨時社保賬戶,臨時賬戶是不具備退休條件的。
而這位大姐呢,她到北京工作的時候正好已經過完她40周歲的生日了,也就是說她在北京開始參保時,已經超過40周歲了,雖說只超過兩個月的時間,但規(guī)定就是規(guī)定,哪怕你超過2天也不行。因此她并不具備在北京辦理退休的條件,還得回戶籍地辦理退休。
所以大家看到了吧?關于異地退休其實說道還挺多的,咱們如果有類似情況的朋友,一定要提前規(guī)劃好自己未來想在哪里辦理退休,然后提前到相關部門問清楚。以免到了退休年齡,卻發(fā)現(xiàn)情況跟自己想的不一樣,那不就太耽誤事了嘛!
(圖片來源網絡侵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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